| 檔案名稱 | 檔案類型 | 開啟 |
| 學雜費收費標準明細表 | 114學年度 113學年度 112學年度 111學年度 | |
| 休退學退費標準表 | ||
| 繳費單及收據列印 | WE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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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務收支簡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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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 | |
| 外籍生學費與退費標準 | WEB | |
| 僑生及港澳生學費與退費標準 | WEB | |
| 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學費與退費標準 | WEB | |
| 新型專班學費與退費標準 | WEB |
本校最近一次調整學雜費時間為89學年度,調漲幅度5%。
學雜費繳費注意事項
領取繳費單
- 每學期結束前1~2週發放繳費單,如未收到或繳費單遺失可至土地銀行代收學雜費服務網
,輸入學號及身份證字號,可直接列印繳費單,無須到校辦理。
確認繳費資料
- 收到繳費通知單請先確認姓名(新生姓名欄位為空白,自行填寫姓名)、學號、班級與各項金額。
如有資料不符,請向會計室辦理更正換發。繳費單遺失可至土地銀行代收學雜費服務網
補列印。
虛擬帳號為一人一號,請勿持他人繳費單繳款或與他人共用,家中成員同在本校就讀者,仍請分別繳款。
選擇繳費方式(可由下列擇一辦理)
- 臨櫃繳款:請持本繳費單至土地銀行全國各地分行以現金繳費(免手續費)。
- 超商繳款:繳費金額在6萬元以下者,可持本單至統一或全家便利超商繳款(自付手續費)繳款後請保留超商收據至確認帳務無誤取得正式收據為止,註冊截止日後,超商不收學雜費。
- 金融卡轉帳:請持金融卡至各地自動櫃員機(ATM)或以網路ATM進行轉帳繳費(不受每日三萬元限制,以土銀金融卡於土銀自動櫃員機操作者,免手續費)。操作方式:請選“其他交易"→選“轉帳"→輸入銀行代碼:005→輸入轉入帳號:(即您的虛擬帳號14位)
- 跨行匯款:請至各金融機構(郵局、農漁會信用部、信用合作社、銀行等),辦理跨行匯款繳費。解款行:土地銀行 屏東分行,收款人戶名:大仁科技大學,收款人帳號:(即您的虛擬帳號14位)。
- 信用卡繳費:請連結https://www.27608818.com
網頁,或撥打學雜費語音專線(02)2760-8818按1,依語音指示操作,學校代碼:8814600458,學生繳款帳號:(即您的虛擬帳號14位)。繳費說明請至本校網頁「學生專區」查詢,本校接受土地銀行等多家行庫所發行之信用卡(詳參會計室網頁),欲以信用卡分期繳費者,請先向您的發卡行庫洽詢。 - E-Bill全國繳費網線上繳費:請連結https://ebill.ba.org.tw
網頁,以各行庫晶片金融卡繳費(需自備讀卡機)。
利用跨行匯款、ATM轉帳或信用卡繳費者
- 如需正式收據,繳款後至土地銀行代收學雜費服務網
列印繳款收據。
查詢個人繳費資料
- 請連結土地銀行代收學雜費服務網
查詢。
申請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繳費單上「可貸款金額」欄列有金額者,始得依該金額申請就學貸款。申貸金額如與繳費單所列不符,一律退件(如需加貸書籍費、校外住宿費或低收入戶生活費者,請至承辦單位更換繳費單)。
申請就學貸款者
- 必須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臺灣銀行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對保完仍應將「學雜費繳費單」及「臺銀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依所屬部別繳交。
- 就學貸款文件務必於繳費截止日前交齊繳回生活輔導組(分機:1303),始完成繳費手續。
申於本校住宿之住宿費欲辦理就學貸款者
- 請先向生輔組申請核准並確定住宿費金額後辦理。
具有各類學雜費減免身分,欲加辦就學貸款者
- 請依據生活輔導組公告之可貸金額,方可至台灣銀行辦理對保。
常見問題
繳費單遺失了,怎麼辦?
- 可至土地銀行代收學雜費服務網
,輸入學號及身份證字號,可直接列印繳費單,無須到校辦理。
收到繳費單後,我想要加(或退)住宿費,怎麼處理?
- 先持繳費單向生輔組辦理住宿或退宿,並由承辦人在繳費單上更正簽章後,持向會計室更新繳費資料並換發新的繳費單。
可以到郵局繳款嗎?
- 可以。學生可以到各地郵局以匯款方式繳款,細節請參閱繳費方式4.「跨行匯款」之說明。
繳費後如何確知繳費是否成功?
- 學生繳費後可以自行上土地銀行代收學雜費管理系統查詢繳費情形。惟不同繳費管道效率有異,一般而言,電子通路較快,而實體通路稍慢(如:以金融卡透過ATM繳款,幾乎可立即入帳;至他行轉匯繳款,可能需3個工作日左右,才能查得繳費記錄)。
- 查詢個人繳費資料可至土地銀行代收學雜費服務網
查詢。
繳費後因故須辦理休退學,學費能退回嗎?
- 本校收費及退費均依據教育部訂頒之相關法令辦理,退費細節請參閱本校退費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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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全年或半年均在校外實習,學生可否免繳學雜費?
- 本校校外實習課程係屬學校正式課程之選修或必修學分,為正式課程且採計畢業學分,雖然在校時間有限,但學校需負責實習課程規劃、實習機構評估、安排學生至實習機構實習、辦理實習前講習、實習中輔導、及實習後評量等等事宜,故依教育部89.4.26台89技(二)字第89044211號函徵收,該學期學費全部,雜費五分之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