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MENU
漢堡鈕選單
Search
漢堡鈕選單
中文
EN
漢堡鈕選單
新生
在校生
境外生
教職員工
訪客校友
捐贈大仁
漢堡鈕選單
認識大仁
行政單位
學術單位
招生資訊
圖書資源
推廣教育
校務平台
:::
首頁
校外訊息
教育部函轉內政部「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6條、第16條之2、第19條條文
說 明:第6條、第16條之2、第19條條文,業經該部於108年7月26日以台內役字第1081040609號令修正發布,餘請逕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
發布單位:
校安中心
附件一.pdf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登入成功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