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內政部「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6條、第16條之2、第19條條文
說 明:第6條、第16條之2、第19條條文,業經該部於108年7月26日以台內役字第1081040609號令修正發布,餘請逕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請查照。
發布單位:
校安中心
附件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