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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因應「新冠肺炎」學生請假說明(109.3.20修訂)

一、有下列事項者准請防疫假(不扣分):

﹙一﹚ 需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或自主管理14天者,上述對象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為準。

﹙二﹚ 新冠肺炎確診病患。

﹙三﹚ 有發燒症狀,耳溫38度(含)以上,或額溫37.5度(含)以上;或有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症狀者。

二、請假方式:

(一) 請在雲端校務平台請假,假別勾選〝防疫假〞,但必須在請假事由中詳述請假原因。

(二) 請3天以內的假,在校務平台請假即可,由導師負責審核(導師得要求學生出具證明)。

(三) 請連續4天以上的假,在校務平台請假後,再將假單印出來,檢附證明資料,交至生輔組銷假。

(四) 若達全班停課標準者,由承辦單位統一辦理。
發布單位: 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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