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113學年度第2學期停修申請作業時間:114年05月05日至114年05月11日下午5:00止
二、學生每學期申請停修課程,扣除停修之學分數後,總修讀學分數不得少8學分(含)。
三、停修課程不計入當學期所修學分數計算,但仍須登記於當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於成績欄加註「停修」字樣。停修課程申請通過者,該學期不得具有領取校內品學兼優獎學金資格。
四、停修注意事項及相關表單請參閱以下連結。 *學生申請停修課程作業要點 *停修課程申請單下載-(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