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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間部)113學年度第2學期停修注意事項

說明:
一、113學年度第2學期停修申請作業時間:
114年05月05日至114年05月09日下午5:00止

二、學生每學期申請停修課程扣除停修之學分數後總修讀學分數不得少8學分()

停修課程不計入當學期所修學分數計算但仍須登記於當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於成績欄加註停修字樣停修課申請通過者該學期不得具有領取校內品學兼優獎學金資格

四、停修注意事項及相關表單請參閱以下連結
  學生申請停修課程作業要點  停修課程申請單下載

發布單位: 註冊課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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