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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關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而未取得學籍學生,參與大學參訪、營隊活動、線上課程等課外活動,享有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相同權益案,請依說明辦理

說 明:
一、 依據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27491A號函辦理。
二、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規定略以,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享有同一教育階段學校學生依法令所定之各項受教權益、福利及優惠措施,並據以平等參與各類競賽。
三、 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而未取得學籍學生,基於參與大專校院參訪、營隊活動及線上課程等課外活動,享有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相同之權益,爰請貴校如遇前開實驗教育學生報名參與前述活動,應依前開規定予以平等參與權益,以維護學生權益。
發布單位: 課外活動暨服務學習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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