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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檢送「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修正規定1份

說 明:
一、 依據勞動部111年3月14日勞動條1字第1110140177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重點係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11年1 月18日施行,其中第15條原定「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 及陪產假」,爰配合修正。另鑒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 護法將自111年5月1日起施行,爰依該法第6條規定增訂第8 點第3款。其餘部分文字酌作修正,以使文義更臻明確。
三、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及「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亦放置本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網站(https://reurl.cc/Npm4zn)供參,請自行運用以維護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
發布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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