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MENU
漢堡鈕選單
Search
漢堡鈕選單
中文
EN
漢堡鈕選單
新生
在校生
境外生
教職員工
訪客校友
捐贈大仁
漢堡鈕選單
認識大仁
行政單位
學術單位
招生資訊
圖書資源
推廣教育
校務平台
:::
首頁
校外訊息
教育部 有關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教育會法第十五條條文一案,業奉總統110年1月27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6171號令公布
說 明:
一、 依據總統府秘書長110年1月27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6170號函辦理。
二、 「教育會法修正第15條條文」於109年12月3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將下修為18歲,將教育會之個人會員須「年滿20歲」之我國國民,修正為須「成年」之我國國民,俾與民法成年年齡修正接軌。
三、 檢送本修正案之總統令影本供參。
發布單位:
秘書室
總統令影本.pdf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登入成功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