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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本校奉教育部核定自109年8月1日起更名為「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

說 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23日臺教高(一)字第1090101957號函辦理。
二、 敬請貴機關(學校)惠予協助更新電子交換系統或資料庫之本校名稱為「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並轉知各處室。
三、 本校統一編號、地址、電話號碼及傳真號碼均維持不變。
發布單位: 祕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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