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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項目一:教師評鑑
  • 內  容:為提升教師教學、研究及輔導服務之品質,專任教師任職滿一年者,每年均應接受評鑑,依教學、研究及輔導服務等三類別予以評量,由三級教評會審查,並作為教師升等、續聘、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
  • 項目二:職能輔導
  • 內  容:為落實教師評鑑結果追蹤與輔導機制,協助評鑑未通過之教師規劃本職學能,未通過之教師應依個人評鑑表現不佳之項目填寫「年度改善計畫書」,由職能輔導委員會負責審查,並依個人所需尋求支援,進行輔導。

  • 項目三:志工老師
  • 內  容:為提升教師輔導服務之品質,教師可利用課餘時間協助校內各單位推動業務,各單位先於「志工老師服務資訊平台」登錄業務需求,提供老師選擇服務項目,並按次填入「志工老師服務紀錄表」,於學期結束累計老師服務總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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