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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文化獎設置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文化獎頒給辦法」

說 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3年3月10日院臺文字第1020059945B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文化獎頒給辦法」已於中華民國103年3月10日以院臺文字第1020059945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行政院文化獎頒給辦法」修正條文1份。
發布單位: 人力資源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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