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教育部「教師法」第17條修正條文業奉 總統103年1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8931號令公布

 

明:  
  一、 依據總統府秘書長103年1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8930號函辦理。
  二、 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23期,請至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項下查閱瀏覽。

 

發布單位: 人力資源發展處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