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請於寒假前持續強化教職員工生及家長有關狂犬病防疫教育宣導
| 說 | 明: | ||||
| 一、 | 請持續宣導及辦理下列事項: | ||||
| (一)遵守「二不一要」-不要棄養寵物,不要接觸及捕捉野生動物,要為寵物每年施打狂犬病疫苗。 | |||||
| (二)如遭動物抓咬傷,謹記4口訣,1記:保持冷靜記住動物特徵、2沖:大量清水、肥皂沖洗傷口並用優碘消毒、3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打疫苗、4觀:儘可能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10日。 | |||||
| (三)請加強指導學生(尤其是國中、小學生)如遭動物抓咬傷,應立即向家長或學校人員等報告,俾採必要措施。 | |||||
| (四)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後,應領取預防注射證明書及當年度的預防注射頸牌予犬、貓繫掛。 | |||||
| (五)如發現動物行為出現異常,如停止吃喝、不安、頻尿、畏光或出現攻擊性等,請儘速通報各地動物防疫機關處理(通報專線:0800-761-590)。 | |||||
| (六)請依「學校因應狂犬病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逐項檢核,由學校各權責單位跨處室合作完備各項防疫措施,相關紀錄及資料留存備查。 | |||||
| 二、 | 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站(http://140.122.114.217/health/ )之狂犬病防疫專區,包括教學資源與教育宣導資料、學校處理方式、通報專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專區網站等(衛生福利部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0800-001922)。 | ||||
| 三、 | 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各地方政府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 ||||
發布單位:
衛保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