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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請各級學校於開學前規劃狂犬病防治教育與宣導事項,俾提升教職員工生相關防治觀念

  明:  
  一、 依狂犬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2年8月18日新聞稿內容呼籲,應教導及提醒學生預防狂犬病正確觀念,保持警覺並遠離野生動物。
  二、 本部前於102年8月6日以臺教綜(五)字第1020118914號函送「教育部就有關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因應狂犬病疫情之相關因應措施ㄧ覽表」及「教育部就有關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因應狂犬病疫情應變處理作業流程」(諒悉),請依前述內容加強衛教宣導,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落實宣導以下防治事項:
     1、二不一要:加強宣導不要棄養家中寵物,不要捕捉或接觸野生動物,要定期攜帶家中犬、貓施打疫苗。
     2、如遭動物抓咬傷,謹記4口訣,1記:保持冷靜記住動物特徵、2沖:大量清水、肥皂沖洗傷口並用優碘消毒、3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打疫苗、4觀:儘可能將咬人動物繫留觀察十日。
     (二)請以電子郵件、電子報等方式提供教師相關資訊,並納入教師研習,使教師熟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之防疫資訊,並於開學後融入教學及相關活動。
     (三)請加強指導、提醒學生(尤其是國民中小學學生)避免接觸野生動物,如遭動物抓咬傷,應立即向家長或學校人員報告,俾採就醫或其他必要措施(檢附指揮中心於102年8月9日更新全國60家疫苗儲備醫院名冊)。
     (四)請將防治觀念融入教學,如國中小「健康與體育」、高中職「健康與護理」、大專校院通識課程等,並建議醫護類系科,可適時融入通識課程及現有課程;非醫護類系科,可適時融入相關課程或開設傳染病防治相關內涵之課程。
     (五)請邀請動物防疫機關或相關專家學者到校宣導。
     (六)指定專人每日查閱農委會及疾管署公布之最新資訊。
  三、 檢附農委會製作之「預防狂犬病,請遠離野生動物」摺頁宣導小卡(PDF檔),請依下述事項辦理:
     (一)本宣導品已列舉常見野生動物種類、狂犬病防治觀念及動物防疫機關連絡電話,請運用於校園宣導。
     (二)本宣導品須裁切及摺疊,請逕至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http://www.baphiq.gov.tw/home.php )/狂犬病專區/宣導資料/文宣海報/狂犬病宣導小卡片項目,查閱操作方式。
     (三)PDF檔可至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站(http://140.122.114.217/health/ )/教育部狂犬病防疫專區/教育宣導資料/附件4:農委會宣導小卡項目下載。
  四、 請學校針對校外活動及教學,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強化人員衛教宣導,提供學生相關自我保護措施建議(如儘量穿著長褲、長袖,並避免穿著涼鞋,以免遭動物咬傷),並提醒師生避免至狂犬病發生或有疑慮地區進行校外教學。
  五、 請務依本部102年8月14日以臺教綜(五)字第1020123881A號函送「學校因應狂犬病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諒達),於開學前完成各項狂犬病防疫措施。
  六、 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各地方政府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發布單位: 衛保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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