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MENU
漢堡鈕選單
Search
漢堡鈕選單
中文
EN
漢堡鈕選單
新生
在校生
境外生
教職員工
訪客校友
捐贈大仁
漢堡鈕選單
認識大仁
行政單位
學術單位
招生資訊
圖書資源
推廣教育
校務平台
:::
首頁
校外訊息
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凡涉及有關人類或人畜共通傳染病病源體之實驗操作,應依規定於生物安全第3等級以上實驗室進行,該等實驗室應�
說 明:
一、 依據該署102年8月20日疾管感字第1020503085號函辦理。
二、 倘 貴校有符合旨揭事實者,請依該署相關規定辦理,如附件。
三、 檢附原函1份,相關業務疑問請逕洽該署承辦人蔡先生,電話(02)2395-9825#3817。
發布單位:
環境安全衛生中心
原函.pdf
相關規定.pdf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登入成功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