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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送「處理疑似狂犬病檢體及病原體之實驗室生物安全規定」1份

明:  
  一、 依據該署102年8月2日疾管感字第1020503031號函辦理。
  二、 旨揭規定已公告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 >專業版>傳染病介紹>第一類法定傳染病>狂犬病>通報檢驗>實驗室生物安全),煩請轉知所屬逕行瀏覽或下載。
  三、 若有相關業務疑問請洽該署承辦人:蔡先生,電話(02)2395-9825分機3817。
發布單位: 環境安全衛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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