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本會訂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技術作價入股成本推估審認程序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說 明:
一、 本審認作業採書面申請,由申請機構檢附相關表件電子檔光碟及紙本一式二份向本會提出;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務請詳閱旨述作業規定及申請書。
二、 檢送旨述作業規定及申請書各一份,相關事項如有疑義,請洽本會綜合業務處第三科(電話:02-2737-7572)。
發布單位: 產學服務組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