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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甲、乙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0月25日以臺學審字第1010188822C號令修正發布

說 明: 
一、「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意見表」甲、乙表(含人文社會、理工醫農、技術報告、體育成就、學位論文、藝術美術、藝術音樂、藝術戲劇、藝術電影、藝術舞蹈、藝術民俗、藝術設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0月25日以臺學審字第1010188822C號令修正發布。
二、前述表格係供本部辦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複審作業,各校辦理初審作業及授權自審作業得自行參考使用。表格電子檔置於本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網頁之電子公告欄(網址:http://www.edu.tw/academic )。

發布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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