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檢送本部辦理112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相關機制調整說明
說 明:
一、 為使校外實習相關業務承辦人員能充分瞭解112學年度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作業流程,本部業於112年9月1日辦理相關說明會,並蒐集各校提問與意見。
二、 案經本部以上開回應洽旨案得標廠商「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人壽)研商,業調整及補充相關機制,請參閱補充資料(附件1)及全案完整說明(附件2)。
三、 旨揭保險加、退保服務之新光人壽窗口調整為依下列分區受理:
(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聯絡人:洪先生,電話:07-3327259分機24。
(二)基隆市、新竹縣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市,聯絡人:李先生,電話:07-3327259分機27。
(三)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宜蘭縣,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7-3327259分機22。
(四)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7-3327259分機15。
四、 旨揭保險將由新光人壽郵寄相關作業申請文件紙本予各校,請貴校收件後逕依附件說明辦理。
五、 檢附112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作業機制補充說明及全案完整說明各1份,並可至「新光人壽112年度大專院校校外實習團體意外險名冊加(退)保作業系統」(網址:https://college.ice.com.tw)文件下載專區下載。
發布單位:
註冊課務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