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鹽埔鄉公所函轉屏東縣選舉委員會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調整一案
說 明:
一、 依據屏東縣選舉委員111年8月12日屏選一字第1110001254號函辦理。
二、 依上揭函所示,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調整後工作費如下:
(一)主任管理員:原定3,800元,增給後為4,000元。
(二)主任監察員:原定3,100元,增給後為3,250元。
(三)管理員(防疫人員):原定2,500元,增給後為2,650元。
三、 檢附屏東縣選舉委員會原函影本1份供參。
發布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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