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於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號令修正發布
說 明: 依勞動部111年1月18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D號函辦理。
發布單位: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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