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附表2,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100165890A號令修正發布
說 明:
一、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 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邵耀賢教官(電話:02-77367914)。
發布單位:
課外活動暨服務學習組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第七點附表二.pdf
發布令影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