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函轉交通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發布相關設施區域內禁止飲食,並自即日起生效
說 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10月5日屏府交規字第11048476400號函辦理。
二、 旨案業經交通部於110年9月30日以交航字第11050123761號公告發布(如附件影本)。
三、交通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民眾於高鐵、臺鐵(觀光列車除外)、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域除外)、航空器(國際及兩岸航班除外)等運具內、國道客運(含各轉運站)候車區、各航空站內候機室、郵局營業區域內禁止飲食,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布單位:
衛生保健組
交通部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