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 本部108年8月28日臺教資(五)字第180124787A號函、109年11月12日臺教資(五)字第1090163816A號函計達。
二、 依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續階實施計畫」及本部「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執行計畫」:
(一)宣導辦理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以ODF文件格式檔案提供,依前揭計畫電子公文附件ODF文件格式使用比例109年目標值需達100%,。
(二)網站及資訊系統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的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
(三)學研計畫文件、表單及成果等相關文件範本優先以ODF文件格式製作,學校行政作業以ODF文件格式流通。
(四)鼓勵教師以可製作標準ODF文件格式之軟體,作為教育應用工具,並於教師在職訓練納入ODF文件格式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