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 函轉勞動部有關部分時間工作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彈性工時規定疑義函釋一份,另該部103年11月5日勞動條3字第1030028069號函(如附)自即日停止適用
說 明: 依據勞動部108年9月27日勞動條3字第1080130988號函辦理。
一、陳屏東縣政府函轉勞動部有關部份時間工作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彈性工時規定疑義函釋。
二、勞動函釋說明三摘錄內容如下:經衡平考量勞雇雙方權益及彈性工時規定意旨,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彈性工時規定調整工作日與休息日,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其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亦得比照適用之,至非屬前開調整態樣,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仍無得適用同法彈性工時規定。
發布單位:
人力資源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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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