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轉交通部觀光局有關消費者旅遊住宿安全及消費權益函(如附件)
說 明:
一、 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3年3月18日觀賓字第1030600169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運用適當時機加強宣導,以確保師生消費權益及住宿安全。
發布單位:
校安中心
交通部觀光局函文1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