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轉知文化部修正「文化部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作業要點」第十點事宜
說 明:
一、 依據文化部103年2月18日文源字第1033004028號函辦理。
二、 旨揭條文業經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以文源字第1033002653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三、 檢附文化部發布令以及第十點修正規定。
發布單位:
課外活動組
文化部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作業要點第十點修正規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