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案,業奉 總統103年1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8941號令公布

 

明:  
  一、 依總統府秘書長103年1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8940號函辦理。
  二、 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23期(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發布單位: 人力資源發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