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案,業奉 總統103年1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8941號令公布
說
明:
一、
依總統府秘書長103年1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8940號函辦理。
二、
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23期(總統府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
發布單位:
人力資源發展處
修正條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