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 | 明: | ||||
| 一、 | 依行政院102年11月20日院臺衛字第1020068884號函副本辦理。 | ||||
| 二、 | 為統合與食品安全相關權責機關力量,共同打擊非法食品,行政院已於「行政院食品藥品安全會報」下設立「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並將針對與民生消費關係密切之食品包含食用油、米、醬油、年節食品(香菇、瓜子、花生、觀光名產)、果汁、茶葉、蛋、品牌茶飲(連鎖飲料店)、麵包、網路食品、鮮乳、有機產品、素食摻葷、蜂蜜等,進行聯合稽查,請配合掌握學校供售產品食材。 | ||||
| 三、 | 學校應確實辦理食材驗收或外訂盒餐團膳驗收及查訪廠商,並留存完整紀錄;若經抽查仍有未依規定使用不當食品的廠商,學校應確實依契約及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並通知教育及衛生主管機關。 | ||||
| 四、 | 請學校指定專人定期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站(http://www.coa.gov.tw/show_index.php )及各地方政府衛生局網站,主動掌握各級衛生、農業主管機關發布之新聞,並據以停止使用不當產品。 | ||||
| 五、 | 本部已於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http://140.122.114.217/health/index.php )建置校園食品安全專區網站,並列出各食品安全專區網站、校園食品及學校午餐表單(參考格式)及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等內容,請逕自上網參閱。 | ||||
| 六、 | 學校如有供售問題產品,應進行校安事件通報(通報主要事件類別─安全維護事件、次類別─其他校園安全維護事件),並通報教育主管機關。 | ||||
| 七、 | 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各地方政府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