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維護教職員工生食品安全,請學校持續依各級衛生主管機關發布之資訊,清查並停止使用標示不實及違法添加之油品

 

明:  
  一、 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本(102)年10月31日發布新聞稿,說明油品脂肪酸不完全符合之查核結果,除大統及富味鄉公司出產油品以外,尚有16件不合格產品(彙整如附件),該署公告前述產品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
  二、 為維護教職員工生食品安全,請學校持續辦理措施如下:
     (一)請學校校內之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或餐食供應團膳公司有使用或供售前揭公司產品,應立即下架及停止使用。
     (二)請學校針對餐飲場所、自營販賣部或委外連鎖便利商店等,進行全面清查:
     1、上述標示不符及違反規定油品應立即下架。
     2、如發現廠商仍使用違法食用油,應依契約規定辦理。
     (三)請學校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並落實自行檢查管理;為維護教職員工生食品安全,本部將於近期抽查學校油品使用及販售狀況。
     (四)請學校加強宣導教職員工生及家長,應自行檢視家中使用之油品,如有標示不實及違法添加之產品,應停止使用,以免影響健康。
  三、 請學校指定專人定期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 )及各地方政府衛生局網站,主動掌握各級衛生主管機關發布之新聞,並據以下架及停止使用。
  四、 學校如有供售問題產品,應進行校安事件通報(通報主要事件類別─安全維護事件、次類別─其他校園安全維護事件),並通報教育主管機關。
  五、 學校如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請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或相關單位,主動查訪餐食供應廠商,並回溯了解油品使用紀錄。
  六、 請學校應確實辦理食材驗收或外訂盒餐團膳驗收及查訪廠商,並留存完整紀錄;若經抽查仍有未依規定使用該油品的廠商,學校應確實依契約及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七、 副本抄送地方政府轉知所轄學校配合下架及停止使用不合格油品。

 

發布單位: 衛保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