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6日以部授教中(學)字第1010519701C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
說 明:
配合組織再造,學產基金業務移由本部總務司辦理,爰修正旨揭要點。
發布單位:
校安中心
修正規定.pdf
附件.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