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轉知法務部針對各級公私立學校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宜屬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釋疑

說 明:
一、 依法務部101年11月1日法律字第10103109040號函辦理。
二、 公立學校如係各級政府依法令設置實施教育之機構,而具有機關之地位,應屬本法之公務機關。非由各級政府設置之私立學校,則屬本法之非公務機關。
發布單位: 數位學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