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消防署 114 年 12 月 5 日消署預字第 1143326518 號函辦理。
二、為共同維護校園師生安全,請各單位特別加強老舊建築及電氣設備之用電與消防安全管理,並配合採行下列策進作為:
(一)加強可燃物之管理,並強化監視與巡邏機制,以降低火災發生風險。
(二)主動汰換老舊電器設備,選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且具「商品安全標章」之電器用品,並詳閱使用說明書,確實落實正確使用及定期保養維護。
(三)用電設備周邊請勿堆放雜物或易燃物品,並確實遵守用電安全原則,包括用電不超過負載、電線不綑綁折損、插頭不潮濕或汙損、電源插座不使用鬆動不良者,以及電器周圍不放置可燃物。
(四)平時應落實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之自主檢查與維護,以確保各項設施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