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仁科技大學學生退、休學退費標準表
|
部別 休退學時間 |
日間部 (採學雜費制) |
進修部及附設進修學院、進修專校 (含在職專班,採學分學雜費制) |
|
A.註冊日(含)之前退、休學者。 |
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
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
|
B.註冊後開學日(含)之前退、休學者。 |
學費退還2/3,雜費及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
學分學雜費退還2/3,其餘各費全部退還。 |
|
C.開學後未逾學期1/3而退、休學者。 |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2/3。 |
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2/3。 |
|
D.開學後逾學期1/3,未逾學期2/3而退、休學者。 |
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1/3。 |
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均退還1/3。 |
|
E.開學後逾學期2/3,而退、休學者。 |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
所繳各費均不退還。 |
說明:
1.本表依教育部95.5.1台高(四)字第0950057997B號令頒「大專校院學生休退學退費作業要點」訂定,自95.8.1起生效。
2.本表各「退、休學時間」分類依本校正式行事曆認定;並以學生(或家長)正式提出「退、休學申請」為計算基準日。
3.本表適用本校各年級正式學制班別(含日間部、進修部、在職專班及附設進修學院、進修專校等各學制);惟有遞補制度之一年級新生擬退學(不保留學籍),另依說明4之規定辦理;其申辦休學者(保留學籍)仍依本表規定辦理。
4.前項所稱有遞補制度之一年級新生擬退學(不保留學籍),於本校招生遞補截止前提出退學申請者,僅收取行政手續費(以所繳費用之5%為限)後辦理全額退費;若逾本校招生遞補截止日提出休退學者,依本表各規定辦理。
5.延修生若原為學雜費制繳費,除依本校規定於延長修業期間仍採學雜費制繳費者外,適用學分學雜費制辦理退費。
6.申辦退、休學時已辦就學貸款者,除依上開各項條件核計應退金額外,退費方式依教育部或臺灣銀行相關規定辦理。
7.代收款項由各委託收款單位自行辦理退費事宜。